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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将军、都统、提督、总兵都是什么官职?

更新时间: 2021-11-16 19:12:47 点击数:

清承明制,早在清太宗皇太极于崇德元年(1636年)将国号从“大金”改为“大清”,并自称皇帝以来,出于政治稳定发展的需要,清太宗已经意识到吸收中原汉家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清太宗按照《大明会典》的内容,对清朝的官制、军制、宗禄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和修正,加速了清朝的汉化、儒化过程,使得清朝从一个相对生产力落后的少数民族政权快速成长为成熟的封建化政权,并拥有了强有力的中枢官僚机构。

当然,清朝是少数民族政权,有着自己所特有的“八旗制度”,即使是顺治三年(1646年)二月,命人翻译了大明《洪武宝训》的顺治帝亲自下诏,向天下表示清朝继续行“明制”,以大明的制度继续治理国政,但在中央和地方官制上,清朝在明朝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也有所调整和补充。相对而言,文官系统内调整不大,清朝仅仅于中央六部及其他中央部门内设置“满、汉二元化复职”、即六部各有两位尚书、四位侍郎,满汉各半(仅限于中枢朝廷机构,地方督抚及府道州县不行此制度,关外故地不行内地的制度)。

但武官系统方面,清朝相对于明朝来说有较大的补充或者说创新,这是因为清朝是以“弓马骑射”立国,又兼行“八旗军民合一”制度,所以在军事制度中,清朝有“八旗军制”和“绿营军制”这两套系统,因此各自的指挥系统和官制、编制、序列、番号、驻防任务都大不相同。

“八旗”军队中,在京师内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是各旗都统(另有热河、察哈尔、乌鲁木齐三位外地驻防都统),在地方则是各驻防将军;“绿营”军队的最高军事长官是各省提督(另有水师提督数名),地方军事重镇则设“镇”为驻守当地的武装力量,其统兵长官称“总兵”。这里可以看出,“都统、将军”是清朝自有的武官职位,而“提督、总兵”则是沿袭明朝的武将官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这四种清代武将官职的历史渊源和设置始末,及所对应的职责,经制员额。

一、都统:

在统一辽东女真各部的作战中,建州左卫指挥使努尔哈赤以女真社会组织形式中的集中狩猎、迁移、作战特点,于万历十二年(1584年)建立了以旗帜来指挥行动的军民合一组织,女真语中旗帜的发音是“固山”,所以努尔哈赤创立的这种军事化管理民众的组织就以“固山”来代指,汉语直译为“旗”。

万历四十三年(1615),经过三十年的征伐,努尔哈赤基本统一了辽东女真各部,蒙古漠南也有因建州强大而主动前来归附的,努尔哈赤所控制的地盘和人口急剧膨胀,急需建立新的治理方式来管理这庞大的势力范围。于是,努尔哈赤在这一年调整了领下的军民组织,设立了八个旗: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自领正黄、镶黄两旗,以子侄分别出任其余六旗的“旗主、小旗主”。这就是日后清朝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制度的起点。

天命元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自称大金汗,后金即清朝的前身。八旗制度也在努尔哈赤建国后飞速发展,成为后金发展壮大的重要助力。这个时候的八旗旗主之下,已经设立“固山额真”为本旗最高军政长官(注:和本旗旗主有隶属关系),另设左右“梅勒额真”为佐贰官,协助“固山额真”治理本旗事务。之后,随着后金的继承政权清朝逐步将自己的统治范围扩大到关内,八旗制度也随即施行于全国,随着蒙古、汉军的先后加入,“固山额真”的数量也增加到二十四员(满、蒙、汉各设八旗,即二十四旗)。

顺治十六年(1659),顺治帝下诏将八旗各“固山额真”改为汉名“都统”,“梅勒额真”则改为“副都统”,又命铸八旗都统印信二十四颗,分授各旗都统,让他们各掌印信,以办理本旗军政事务(与此同时,原先的五旗旗主也在实际上被架空,虽然名义上还是本旗的所有者,其实已经是个虚名,权力都被各旗都统分割。还有,由于皇帝身兼正黄、镶黄、正白三旗旗主,所以这三旗的九名都统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比其他都统要高。)

之后,因为皇权的越来越集中化,本来还拥有各旗事务较大管理权的八旗都统们也大多不再参与到重要的军政决策之中,雍正(1723-1735年)以后,八旗都统们所要负责的,仅仅是照章办理例行文案,负责本旗的世爵世职承袭查验、旗民户口管理、选秀事务核准、本旗子弟教育等不是那么重要的民政事务。

当然,各都统们在名义上的地位还是很高,除了本官品级是从一品武职外,往往担任都统的都是宗室王公或者八旗贵胄,其本人所拥有的爵位和官职要远远高于所担任的都统本官(例如上三旗都统,几乎都由皇族亲郡王担任)。这都是清朝中枢最顶级的成员,皇帝对于他们的信任和倚重也无可比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兼任的“都统”之职,反倒成为不那么重要的加衔了。

二、将军:

清朝的将军有两种含义,其一属于宗室爵位的范畴,清代宗室中第九等至第十二等爵位分别为: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对应着武职品级是从正一品至正四品。其二则是武职官位,是清朝特有的“八旗”军事系统内的顶级武官。宗室爵位中的“将军”就不再加以详述,这里着重介绍八旗武官制度内的“将军”一职。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清朝开始建立对关内的统治,出于和南明及大顺、大西起义军的作战需要,清朝中枢在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派遣军队出镇各地,将原本的八旗军队一大半驻防在京师(北京),一小半分别派驻到山陕、中原及江南、西南各地,用于对南明军队及农民起义军的攻伐。

起初,驻防八旗的作战任务要大于镇守任务,驻防的地点和兵力也不稳定,时设时撤。顺治十七年(1660年)后,各地战火基本平息,驻防八旗的职责慢慢从作战改为镇守本地,其驻防地点和兵力也开始固定下来。至乾隆时期(1736-1795年),全国各地固定设立驻防八旗将军十四人,其中内地八名:江宁将军、福州将军、杭州将军、荆州将军、西安将军、宁夏将军、成都将军、广州将军(青州将军被裁撤);新疆一名:伊犁将军;口外两名:绥远城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关外三名: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

以上驻防八旗将军,如果和当地总督共处一城(如江宁、杭州、福州、西安、成都、广州),会同奏事时,以将军领衔,也就是说在身份地位上,驻防将军要高于地方疆臣(当然,实际权力上,还是总督要高过驻防将军)。而伊犁将军、绥远城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的辖区则属于军事管区,辖区内没有设立民政事务官员,这三位将军相当于以大军区司令的身份兼管民政,权力比内地的驻防将军要高。另外,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是管理清朝入关后的东北“龙兴之地”,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同时关外也没有设置民政庶务官员,这三位将军是以将军之名,行使着内地督抚的职责,并兼管关外八旗军队,可以说军务政务一把抓,在诸驻防将军中,属于最顶级的存在。

驻防将军的品级,原本都是武官正一品,但是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时,乾隆帝下诏将各驻防将军除伊犁将军、绥远城将军外皆降为从一品。此时担任驻防将军者,大都是普通八旗高官,宗室贵族较少,所以额外的爵位也少,担任从一品的驻防将军,几乎是他们最高的官职。嘉庆(1796-1820年)以后,由于驻防八旗军队的衰败,各地驻防将军的军事指挥职责也随之消退,仅剩户籍管理、俸禄发放、抚恤养育这些事务可以操执,权力地位的重要性,和同期的地方督抚相比远远不如。

三、提督:

提督的官名源自于明中期,明朝京营中有“提督十团营”、“提督总兵官”的称谓,不过不属于正式编制,不是经制官名。万历(1573-1620年)中期以后,明朝才逐渐专设提督作为营兵的统兵官,但还是没有常设。

清朝入关后,为了管理新附的明朝军队,特地设立了“绿营”这一军事编制,用以安置归附军队。而“提督”,就是绿营军队的最高官职,负责一省绿营的管理和指挥。从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设立直隶提督开始,清朝在进军西北、中原、江南的途中,先后设立了湖北﹑陕西﹑甘肃﹑福建、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位专任绿营陆路提督(新疆在光绪十年(1884年)设省后增设提督);在江南(仅限江苏)﹑浙江设立两位兼辖水陆路提督;在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安徽则以本省巡抚兼领绿营陆路提督。水师绿营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清末增设北洋、南洋水师提督,省外海、内河提督)。以上绿营提督员额,在清代一共是十二位专任陆路提督(包括新疆),两位水陆兼辖提督,五位巡抚兼领本省陆路提督,五位水师提督(设立时间和职位有更替),合计二十四员实缺,官秩是从一品。相对地方文官来说,提督比不加衔的总督还要高一个等级(总督本官品秩是从二品,不过一般都有大学士加衔,实际是正一品)。

而京师卫戍军事力量的最高长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乾隆四十六年后是巡捕五营),虽然名号里有一个“提督”头衔,日常俗称也叫“九门提督”,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绿营提督官阶,他的真正官衔是叫“步军统领”,这个官职也大都由八旗武官出任,和绿营提督基本由汉人出任不同。

诸省绿营提督在初设时作用很大,清朝中前期各绿营参与内外作战军功也很多,清朝在八旗武装逐渐衰落后,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绿营军队作战,维护朝廷统治。但在道光末、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绿营也被起义军打垮,朝廷只能依靠地方团练武装来镇压太平军,同时国家财政因为漕运的中断和江南地区的兵燹也面临崩溃,国库空虚,无法承担天量军费和军功赏赐,于是清朝中枢以“记名”的形式给立功的军士们授予官职用来酬功。至同治三年(1864年)湘军最终攻破江宁、平定太平天国起义为止,以军功获得“记名提督”官衔的军官高达八千人,而全国实缺提督也才二十几个,可想而知,如果要按部就班接任“记名”的提督官职,估计三辈子时间都不一定够用。

同治(1862-1874年)以后,清朝开始以练军(湘、淮、楚等军)作为国家武装,绿营系统名存实亡,其最高长官提督也成为有名无实的官职。光绪(1875-1908年)时期,各省绿营先后改编为巡防营,负责地方守护和捕盗、巡查,职责和现代的警察差不多。至于各省提督,虽然职位还在,其实也就是个虚衔,用以安置冗余年高的武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四、总兵:

总兵的名称最初是从明初开始出现,最开始并没有固定驻地,也没有品秩,没有定员,属于临时性差遣,通常是由勋臣(公侯伯)或者五军都督府高官兼任,有战事时设立,战事结束就撤销。从正统(1436-1449年)开始,明朝才开始在各重要区域设立常任总兵,先后设立了二十几处总兵,不过依旧没有品秩、没有定员,不是正式武官官职。

清朝统治全国以后,将归附的明军改称绿营,各省设立提督作为最高长官,在提督以下设立总兵作为各省军事重地驻军的统兵官,镇戍地方,并明确其官秩为武职正二品。总兵驻守辖地称为“镇”,在清朝中期(乾隆末、道光初)时,全国一共六十六镇(如云南永北镇、江苏狼山镇、湖南镇芉镇、山西大同镇、湖北汉阳镇等),也就是有六十六个总兵。但朝廷设置的总兵衙门却有八十三个,比六十六镇多出来十七个员额,这是因为多出来的十七个总兵,有沿海水陆兼辖总兵十个,水师总兵七个(六十六镇都是陆路总兵)。另外京师步军统领衙门领左右翼总兵,晚清时期北洋水师有左右翼总兵,这和绿营的经制总兵有区别,也不计入全国总兵员额内。

同绿营最高长官提督一样,绿营各镇总兵在清中前期地位很高、实权很大,战功也较多。但中期以后,随着绿营的整体衰败,尤其是经过太平天国运动的打击后,作为绿营统兵官的总兵也面临地位下降,权势不再的尴尬。和“记名提督”的来历相同,同治(1862-1874年)以后,全国拥有“记名总兵”官衔的军官竟达到二万人的规模,当时湘、楚、淮各军以及其他派系的统兵大佬(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僧格林沁等),各自的亲卫武弁,几乎都是头戴二品红顶子的“记名总兵”,实际职务却只是普通营官、哨官甚至队官而已,相当于以师长的官衔担任营长、连长甚至排长实职,既滑稽、又无奈。

同治至光绪(1862-1908年)时期,清朝中枢改定军制,先用练军(湘淮军),后改用新军作为国家正式军事力量,绿营则被裁汰、改编为各省巡防营﹐不再担负常备军职责﹐成为地方警察式的武装,绿营制度仅存空名。而六十六镇陆路总兵虽然编制、职位还在,但还是和提督一样,成为安置军中老将和失意者的闲冷位置,以及作为练军和新军将领的加官,实际上已经失去他原本存在的意义。

以上,就是对清朝“都统、将军、提督、总兵”这四种武将官职的历史来源、设置始末、所对应的职责、本官官秩、经制员额等情况的解读和分析,其中或许有瑕疵、遗漏,敬请指正补缺,再一次谢谢您的关注和点评!

其他网友观点

将军与都统是八旗的高级长官,而提督和总兵则是绿营的高级长官。

清代将军有三种。最常说的就是驻防将军,也就是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负责一地军政大权。初为武职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改为从一品。此外,将军还是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临时出征时的统帅也可称作将军,并且加上一些名号,如扬威、靖逆等。

(福州将军崇善)

都统也是清代八旗中每旗的高级长官。清代在各省建置驻防八旗,设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一般两者不并置,凡设将军处,其下置副都统。在一部分地区,都统即为该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如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等。

提督为各省绿旗兵营制的最高长官,全称“提督军务总兵官”,也称“提督总兵官”,简称“提督”,世称“军门”,每省一人,节制全省绿营官弁。提督与督、抚并称“封疆大吏”,官品级高。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品秩与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同,比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略高,但须受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总督节制。总兵的正式名称为“镇守总兵官”,是清代绿营的高级将领,负责一镇的军务。总兵官阶正二品,比巡抚(从二品)略高。

其他网友观点

在武官这个序列中将军、都统、提督总兵都是从一品的。清朝八旗在全国共设十四个驻防将军,他是驻防地八旗兵的最高长官。分别是:驻守盛京、黑龙江、吉林、绥远、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乌里雅苏台。驻防将军和总督同驻一省的话,遇到重大事情需要共同上报。名义上驻防将军还不如总督。

都统是八旗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分为满、蒙、汉三名都统,共24人。按照旗籍,驻防将军所在的都统地位高于驻防将军。

提督的总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是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省军区差不多的性质。